我满十八岁跟着父亲,可上大学他不给我交学费,我妈交了他不让我去上学该咋办

孩子年满18周岁,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十一条规定,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因此就不再有监护人和抚养权一说了。当然实践中,18周岁的孩子还面临着需要上大学或者是读研究生的情况,那个时候,孩子具体居住在哪里,由孩子本人自己的意愿决定。父母双方都没有权利再进行干涉。同时,孩子的学费也不能强制要求父母双方继续支付,需要有父母双方协商进行承担,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承担的话,只能由孩子自行解决。所以,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在孩子18周岁之后离婚的,就不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权,抚养费用问题,在诉讼中法院也不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。当然,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,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,但这个就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了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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