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怎样清偿有没有法律规定

根据清算组核定内容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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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   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   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   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 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   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,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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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债务清偿时,有顺序:(1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(2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(3)破产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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